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奖惩制度_物业经理人 物业治理公司人力资源治理制度--奖惩制度 嘉奖和惩处是标准员工行为的有效杠杆,是鼓舞员工的根本手段
为鼓舞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制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促进公司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嘉奖 符合下例状况之一公司将酌情赐予嘉奖: 1、对改革公司治理,提高效劳质量有重大奉献者
2、为业主供应优质效劳,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制造优异成绩者
3、发觉事故苗头,准时实行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爱护国家、公司财产,以及业主生命财产者
5、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6、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二、惩处 (一)警告: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口头警告适用于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书面警告适用于较严峻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分为《过失通知单》、《警告通知书》两种
《警告通知书》为最终警告,凡收到《警告通知书后》,再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将视状况赐予除名处理,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并不赐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降级、降职、撤职 对犯有严峻错误的员工赐予降低工薪等级的处分,对犯有严峻错误的员工赐予降职、撤职处分
降薪、降职、撤职处分以人力资源部发文为准
对半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经总经理办公会争论视状况赐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情节严峻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略微过失 凡属以下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判、口头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者
2、上班不穿工作服或制服,未配戴工作牌者
3、迟到、早退者
4、当值时间短暂脱岗、睡岗、吃东西、闲逛、半私事者
5、随地吐谈、乱丢烟头、纸屑或其它垃圾等者
6、工作散漫、马虎大意者
7、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8、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略微者
(四)严峻过失: 凡有以下过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