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奖惩制度_物业经理人 物业治理公司人力资源治理制度--奖惩制度 嘉奖和惩处是标准员工行为的有效杠杆,是鼓舞员工的根本手段。为鼓舞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制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促进公司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嘉奖 符合下例状况之一公司将酌情赐予嘉奖: 1、对改革公司治理,提高效劳质量有重大奉献者。 2、为业主供应优质效劳,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制造优异成绩者。 3、发觉事故苗头,准时实行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爱护国家、公司财产,以及业主生命财产者。 5、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6、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二、惩处 (一)警告: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口头警告适用于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书面警告适用于较严峻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分为《过失通知单》、《警告通知书》两种。《警告通知书》为最终警告,凡收到《警告通知书后》,再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将视状况赐予除名处理,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并不赐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降级、降职、撤职 对犯有严峻错误的员工赐予降低工薪等级的处分,对犯有严峻错误的员工赐予降职、撤职处分。降薪、降职、撤职处分以人力资源部发文为准。 对半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经总经理办公会争论视状况赐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略微过失 凡属以下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判、口头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者。 2、上班不穿工作服或制服,未配戴工作牌者。 3、迟到、早退者。 4、当值时间短暂脱岗、睡岗、吃东西、闲逛、半私事者。 5、随地吐谈、乱丢烟头、纸屑或其它垃圾等者。 6、工作散漫、马虎大意者。 7、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8、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略微者。 (四)严峻过失: 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赐予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或除名等处理。 1、擅离工作岗位两次以上,一个月迟到或早退 3 次以上者。 2、无故矿工者。 3、向业主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酬劳者。 4、因不礼貌引起与人争论者。 5、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安全者。 6、酗酒、赌博、打架者。 7、涂改并使用假单据、假证明者。 8、拾遗不报者。 9、不听从上级领导命令者。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者。 11、违反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