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综合前室木作包梁及吊顶合同发包方: XX 项目部 (以下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X 楼电梯综合前室及公共间吊顶包梁及 60 铝扣板吊顶及一层造型硅酸钙板吊顶木作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使工程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特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内容:2#楼 3#楼各楼层电梯综合前室及公共间吊顶包梁及 60 铝扣板吊顶及一层造型硅酸钙板吊顶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包含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场内运输费(包含材料算自场内至各楼层的运输)及一切工具费
二、包干单价:2#楼 3#楼从 2 层到 28 层每层包梁及硅酸钙板吊顶包干按 350 元人民币/层计算(包梁做法材料采纳18mm 木芯板表面无封硅酸钙板或纸面石膏板,含门口梁下平面硅酸钙板吊顶部分,木芯板隐蔽部分刷防火涂料,如包梁表面需要封硅酸钙板或纸面石膏板则另每层增加人工工资 120 元/层),60*60 铝扣板按每平方 17 元人民币计算,一层造型硅酸钙板吊顶按底面积计算每平方为 38 元(无展开计算),灯槽线条及其他线条每米为 5 元计算
以上单价在施工期间无论市场人工工资如何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施工工期长短,其承包单价均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付款约定1、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于次月 20 日前结付
2、乙方按合同约定项目内容施工完成退场后 15 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5%
3、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付清
四、工期:按项目部合理安排,双方能接受的时间内完成(约 50 天)
五、甲方权责:1、协调班组间配合工作
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的或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若甲方需要临时使用乙方工人,乙必须服从调动,点工计费:技术工 200 元/工日
六、乙方权责:1、严格根据图纸及现行有关规定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