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1、贯彻和执行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合同、信息的管理,安全、环保的监督及组织协调,并全面主持监理日常工作。2、熟悉所有合同文件和国家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法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了解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项目法人下发的各项管理办法、技术法律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3、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督促驻地办完成监理实施细则。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制度。5、负责对中心试验室及全线监理单位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并对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进行考核及人员考勤管理,监督廉政建设,对不合格人员或违纪人员进行处理。6、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领导中心试验室、驻地办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指导中心试验室按合同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及人员,根据规定不少于承包人的 10%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督建各承包人、驻地办施工场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人员的资质。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总体开工报告,报项目法人核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8、负责制定和执行所辖段统一的施工、监理用表格,包括工程管理用表、工程施工技术用表、监理月报和其他用表的格式。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方案进行审批并报项目法人备案。9、负责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并报项目法人备案。10、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期中支付证书;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1、根据项目法人下发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项目法人主持的现场办公会议,根据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所进行的设计变更,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报项目法人审批。12、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4、常常巡视施工现场,抽检各标段的工程质量,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时,可直接下达停工令,并向项目法人提出对该合同段承包人的处理意见。1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作证。16、编写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按项目法人的规定上报工程进度及其他有关资料。17、组织编制竣工文件,建立竣工文件档案;完成监理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