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 014]111 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得意见》(黑发[201 4]15号)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 0 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法律规范,建立企业与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得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就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得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企业。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得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得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得原则。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得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总承包单位得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