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
1 总 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
3)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法律规范》
4)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
(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护岸砌石工程
(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形式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场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
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5)质量保证措施
6)组织管理机构
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