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1 总 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3)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法律规范》。4)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护岸砌石工程。(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12.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形式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场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建单位面市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