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维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维修工程 1
2 工程地点: 1
3 承包范围: 1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5 合同总价: 1
6 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完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 10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
7 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个月,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8 工程质量:合格第 2 条 甲方工作2
1 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口点,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 指派 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
1 指派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法律规范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3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纳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
1 甲方要求乙方按协议的工期顺利完成工程,延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