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定作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范围: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技术服务,包括“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软件安装和数据处理培训。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服务项目和工作量等)1、“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软件的安装及内业数据处理培训;2、数据处理指导及软件免费升级。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行标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国标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标4《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2006)158号行业技术文件其他技术要求:无第四条技术服务费: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技术服务产品价格标准。2、取费项目及技术服务总价款:¥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单位数量费用(元)备注1“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安装及培训¥10000.00套1¥10000.000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版本为1.0.02“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升级¥0套1¥0在沉降评估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升级软件总计:¥10000.00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负责购置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项目工作所需数据。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4、负责技术服务所需硬件及培训场地的准备。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2、乙方应当根据规范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如期完成。第七条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工期序号技术服务项目完成时间备注1“高速铁路工程沉降数据处理与评估分析系统”安装及培训2014年7月2数据处理培训2014年7月第八条技术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技术服务完成后七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合同款,即:壹万元整。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单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保证了技术服务款按时到位。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技术服务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无第十三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技术服务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方3份,乙方3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定作人名称(盖章):承揽人名称(盖章):定作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承揽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