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一、课程与学分 第一条 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根本理论、根本知识和根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养,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 6 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 4 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 10 个学分
第三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 1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 18 周计〕为计算单位;每 18 学时计算 1 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 24 学时折算 1 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 1 学分;、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 1 学分计算;与健康共计 4 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 2 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 1 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 1 学分; 5
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 1 学分; 6
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根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成认其学分; 7
一学期不满 18 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
实行奖励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 120 学分、两年制不低于 80 学分
二、学制规定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