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稳步扩大城郊商品蔬菜种植面积,有效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菜篮子”进展规划、蔬菜播种面积、新增蔬菜种植面积、新增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增大棚蔬菜面积、安排蔬菜进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经费、蔬菜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蔬菜标准园创建等方面
总分 100 分
三、评分办法 1.“菜篮子”进展规划(10 分) 制定了“菜篮子”建设进展规划,计 5 分;制定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计 5 分
以政府下发文件为依据,未制定不计分
2.蔬菜播种面积(5 分) 以统计年报为依据,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菜篮子”工程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明确的蔬菜播种任务计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3.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5 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其中区、青原区各新增 1500 亩)计 15 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4.新增标准化示范基地(10 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计 10 分,未完成不计分
5.新增大棚蔬菜面积(15 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计 15 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6.安排蔬菜进展专项资金(20 分) 成立了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计 5 分,以政府下发文件为依据,未成立不计分;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责任状明确的标准计 15 分,少于责任状明确的标准按比例计分,以正式文件和进帐凭证为依据
7.安排蔬菜进展工作经费(10 分) 井冈山市安排蔬菜进展工作经费不少于 6 万元,计满分,少于 6 万元,按比例计分;其他县区安排蔬菜进展工作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计满分,少于 10 万元,按比例计分,以正式文件和进帐凭证为依据
8.蔬菜质量监管体系建设(5 分) 建立完善的“菜篮子”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