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胃肠外营养及其分级管理制度 4.5.2.4 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经全院讨论,特制订本制度,法律规范使用与管理肠道外营养疗法
一、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二、全院关于胃肠外营养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我院制定的胃肠外营养何时使用指南
指南如下:适应症:(1)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 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 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4)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5)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 禁忌症:(1)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2)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3) 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四、进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时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情况,严惩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
五、胃肠外营养配制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级人员的岗位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细菌学监测制度 、操作规 程 、物器材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