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法律性质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法律性质 摘 要 随着通车里程的不断增长,偷逃通行费行为逐渐成为困扰高速公路经营进展的“痼疾”,社会舆论开始呼唤“严法”治理,然而我国法律上却没有关于偷逃通行费行为治理的明确规定
基于这种立法缺失,本文从讨论分析高速公路的产品属性和收费权的法律性质入手,探究产生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根源,为完善我国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提出些许立法建议
关键词 高速公路 收费权 法律性质 作者简介:李莉,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讨论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
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2-073-02 据《中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进展报告》披露,到 2025 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达 424 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 9
6 万公里,在全球范围内位居前列
随着高速公路的进展,在收费管理过程中逐渐产生并暴露一些问题,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代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严重阻碍高速公路进展的绊脚石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复杂,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法律性质以及行政隶属关系,导致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法律属性模糊不清,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无法定性
本文从分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性质入手,针对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立法建议,为完善我国高速公路法律制度作出探究
一、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表现形式 尽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手段各种各样,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下述两种表现形式: (一)以欺诈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 此类行为主要包括同类型车辆之间倒换车牌和通行卡,以此缩短车辆行驶距离逃费;假冒“绿色通道”、军警车等政策性免费车辆逃费;大货车利用服务区临时卸货、甩货、转货等,减轻车重逃费;利用液压磅、骑马卡等悬浮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