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摘 要 民法大厦的构建不能缺少法律行为这一根本性的制度,而作为法律行为的中枢神经,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精要所在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由此,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是意思表示蕴含的两方面内容
表示行为作为意思表示的客观构成要素理论界无争议
但我国传统理论对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即内心意思存在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之争
在对意思表示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可知:意思表示主观要素应采意思主义,具体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这三项内容
关键词 意思表示 内心意思 意思主义 表示行为 作者简介:刘硕,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硕班 2025 级本科生,讨论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4-256-02 法律行为制度架构了整个民法理论的基石,而法律行为又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民事主体若想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某种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呈现于外界
唯有将内心意思表达出来,方能转换为法律实效
故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起点,没有意思表示,也就不存在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规范的核心,在法律行为制度中居于统帅的地位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民事纠纷亦是因为意思表示模糊、错误而引起
因此,系统全面地对意思表示进行讨论,厘清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于完善民法基本理论、解决民事纠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意思表示构成要素概说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由此可见,意思表示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要体现民事主体的内心想法;二是要包含表意人外在的表示行为
前者是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无内心真意,则无后续意思表达之必要,诚如萨维尼所言,“意思表示的基础就是意愿的实在”、“一个特定的意思理所当然的要作为唯一重要和生效的因素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