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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在线式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

论跨境在线式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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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在线式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本文重点论述跨境在线式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所得税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所得税法在一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国际贸易活动环境中,国际所得税法与国际流转税法、国际财产所得税法等共同构建了国际税法体系。 近年来,电子商务对所得税法的冲击已为大多数国所重视和讨论。但跨境在线式电子商务涉及多个主权国家的贸易和税收关系,网上交易与现实的物理联系几乎消逝,从而对国际所得税法构成更多的冲击,值得专题讨论。本文通过分析讨论冲击的表象,认为其实质集中在税收管辖权和常设机构原则两大方面。面对以上冲击,电子商务输出国及经济合作与进展组织主张沿用现行的“有形存在”原则,美国甚至提出以居民税收管辖权取代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我国及广阔进展中国家不赞同发达国家的以上主张,但是因处于电子商务净输入国的地位,并未引起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重视。 基于资料分析和借鉴国内外理论主张,本文建议我国在跨国在线式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立法方面,首先要明确依法征税的原则;其次实行单一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借鉴虚拟常设机构观点作为推断连结点的标准;再次,建议我国尽快修订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增加以上内容,并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工作,宣传实施我国的征税主张;最后,建议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社会制定电子商务与税收法律体系的活动,维护网络贸易形式下的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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