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说明 设备管理一、目的为了加强货柜装柜的安全管理,明确工作流程。二、适用范围车辆 GPS 监控是指带有 GPS 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 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 GPS 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2.1、确保 GPS 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2.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2.4、保护好 GPS 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公司经理运作经理运输主管(资源调度)统计员(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车门非正常开启、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 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在值班室领取车钥匙在启动车辆后验视设备,确认设备齐全有效、外观完好后签字(利用现有收发车登记本记录)。分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或速物公司及时进行维护。 2.GPS 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 2 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 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 GPS 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各级主管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 GPS 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推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根据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 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和速物公司以及运输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通过实时追踪、历史轨迹回放确认是否存在超速行为。 2.超范围报警:根据作业计划规定的相对固定的行驶路线设置围栏范围,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分公司车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