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抵押人(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债务人(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为了确保甲方对丙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1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间内与丙方(以下称“债务人”)签署的多份《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下称“主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余额之和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2
1乙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
第三条:抵押物3
1乙方提供位于商铺壹套(产权人:面积,不动产权证号:)
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
2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