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政策解读与分析2025 年 3 月 15 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其中,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别目的载体,即为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专项计划的设立(一)专项计划设立申请条件1、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最近 1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交易转让后也不得超过 200 人
合格投资者标准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的要求1、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2、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
必须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3、列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批准、登记手续
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4、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