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 招聘录用第1条药店员工得招聘工作主由人事部负责,各大区经理,药店店长协助。第2条应聘者面试时,须填写《应聘登记表》。第3条应聘者由人事部负责面试,外区可由大区经理或店长负责面试。面试人员根据面谈结果填写《面试评估表》给出录用意见。第4条通过面试得人员,由人事部办好相关入职手续后入职门店。第二章 员工培训第5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店面代教与在职培训。所有培训过后,公司设有相应考核,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者需重新考核。连续俩次考核不通过扣除该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如就是试用期员工公司可以终止试用。5、1 岗前培训 新入职员需进行为期 1 天得岗前入职培训,了解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员工进展通道、考勤管理、薪酬福利、行为法律规范等。5、2 店面代教新员工下店后,店长需为其指定一位代教员(建议店长本人),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内容,代教周期为一到两个月,根据公司《店面代教流程》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新员工须通过代教培训考核方能转正,大区经理、运营部到店可随时抽查。5、3在职培训公司每个月至少策划一次员工得在职培训,增加员工认同感及凝聚力,具体内容由人事部与运营部根据当月情况确定。如涉及产品专业知识应当有相应得试卷考核。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规定第 6 条 员工自培训之日起开始试用,试用期根据个人能力为 1~3个月,试用期员工可计个人业绩。第7条 店长对试用期员工严格根据录用条件,定期进行评估,针对评估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其试用期。第 8 条 员工一旦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提供了不实得个人信息,公司有权与其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第 9 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得,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期。第四章 转正管理规定第 10 条 员工转正需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店长、大区负责人、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转正。第1 1 条 试用期转正得基本条件: A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B、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人品、态度符合要求、 试用期没有重大过失。C、 通过相关人员审批。第1 2 条 转正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通知店长或大区,由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在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与该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就是店长由大区负责人或总部负责转正面谈,然后签订正式得劳动合同。第五章 人员异动管理规定第 13 条 岗位晋升1 3、1 公司在出现职位空缺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