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路局道路研发中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编制: 批准: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2008 年 5 月 20 日道路研发中心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道路研发中心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法律规范、规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2.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5 年版施工安全部分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2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壳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018.《建筑桩基技术法律规范》JGJ94-949.《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25]9 号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2.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1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 105 号)1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实体质量监督的若干措施》厦建质监[2025]14 号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 、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a.临时用电方案;b.土方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