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举、任免和奖惩,重大经济目标确定,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镇党委会或人代会研讨确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确定
(二)、提请党委会、人代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讨论,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四)、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讨论、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进行
(六)、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八)、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必要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并及时报告督查结果
三、调研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开或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的失误,使重大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二)、在拟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承办部门(单位)就确定此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论证
1、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2、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