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合同委托方:设计方: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等
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
4其他:第二条设计依据2
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
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其他: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
2中标函(文件)3
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
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内容: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
1根据本合同第1
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大写元整)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万元;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