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 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得合法权益,全面提高银行业金 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得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 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以 下称金融机构)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称冠 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 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 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就是指金融 机构与社会化清分机构使用得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得点 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与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 理设备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 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得管理制度与操 作法律规范,加强对分支机构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采纳冠 字号码查询方式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得管理、指导与考核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发与现金处理设备输出文件 相匹配得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并实现以下功能:一就是能导入本行、其她金融机构或社会化清分机构现金处理设备输出得 FS N 文件;二就是能对记录得冠字号码数据进行精确查询与模 糊查询;三就是能根据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上级行得要求导出 相应格式文件
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应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 留数据接口
金融机构在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建成以前,必须根据《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办公厅关于开展假币专项治理工作得指导意见》(银办发[20 13]14 号)与《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办公厅关 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与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 得通知》(银办发[20 1 3]1 9 7 号)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