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销售合同汇总 7 篇【有用】销售合同汇总 7 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整理的销售合同 8 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销售合同 篇 1 供方: 需方: 1.经供需方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以下条款买卖以下商品,并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 3.质量标准:标准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根据行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需方现场验收 6.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日预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合同签订 90 天内将余款人民币元整(¥)元打入供方指定账户 7.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须另支付货物价值 10‰的违约金。 8.争议解决的办法:人民法院诉讼 9.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0.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清时失效。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销售合同 篇 2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计算单位。 通常使用的 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克、公斤、公吨、长吨、短吨、磅、克拉 (2)按个数:件、双、套、打、罗、令、卷 (3)按长度:米、英尺、码 (4)按面积: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6)按容积:公升、加仑、夸特 按重量计算的货物包括重量的计算方法,如毛重、净重、公重等。鉴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为了避开争议,买卖双方还常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机动幅度有两种具体方法:一是溢短装,二是“约”量。 一、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即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例如,100 000 码,卖方可溢装或短装 5%(100 000yds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这样,卖方交货时就比较灵活,只要在 100 000 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