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养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1
政治觉悟高,思想素养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养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育潜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1
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报医教科 → 院长批准2
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教科、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 1 至 3 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报医教科并由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三)相关规定1
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别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医教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医教科、护理部签定协议,并到医教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