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第 1 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进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
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 物业之用途 2
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
1 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
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
1 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 元,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2 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3 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