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 (一)、为法律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 2000 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加,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
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加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
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 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认真,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