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法律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 4 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 24 小时内,1 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100 人(含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 人(含 15 人)以上。 (2)在 24 小时内,1 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300 人(含 3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25 人(含 25 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 8 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 24 小时内,1 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500 人(含 5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35 人(含 35 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 16 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在其所辖的 4 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 24 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a.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50 人(含 50 人)以上。 b.30 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8 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d.2 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 24 小时内,1 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