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驻 场 人 员 日 常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法 律 规 范 承 建 单 位 项 目 驻 场人 员 的 考 勤 管 理 、 变 更 管 理 以 及 行 为 法 律 规范 , 保 障 项 目 的 有 序 开 展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系 统 技 术 部 ( 以 下 简 称 :技 术 部 ) 负 责 的 信 息 化 项 目
第 三 条 项 目 驻 场 人 员 均 需 严 格 遵 守 本制 度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二 章 考 勤 管 理第 一 条 除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外 , 驻 场 人员 工 作 时 间 为 : 上 午 8:30 – 12:00 , 下 午 14:00 – 17:30
第 二 条 驻 场 人 员 考 勤 以 指 纹 考 勤 机 签到 、 签 退 作 为 主 要 依 据
进 入 、 离 开 信 息 中心 指 定 办 公 地 点 必 须 到 指 纹 考 勤 机 处 进 行 录指 纹 操 作
技 术 部 、 监 理 单 位 有 权 随 机 抽 查人 员 到 岗 情 况 和 原 始 考 勤 记 录
通 常 情 况 下超 过 8:30 分 到 考 勤 机 录 指 纹 签 到 , 视 为 迟 到 ;早 于 17:30前 下 班 离 开 工 作 地 点 , 视 为 早 退
第 三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按 旷 工 处理
( 1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假 不 归 的 ;( 2 )人 员 考 勤 缺 失 且 无 合 理 解 释 的 ;( 3 )擅 自 由 他 人 顶 替 其 工 作 的 ;( 4 )上 班 期 间 违 规 外 出
第 四 条 请 假因 特 别 原 因 需 申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