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企业标准风电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批 准: 审 核: 校 对: 编 制:2011-05-01 发布 2011-05-01 实施风电场发布QB/TYKC-313-20251、 目的法律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保证现场车辆的正常使用,使之更好的为本风电场生产、生活服务。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风电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及考核。3、 规定3.1现场车辆为生产服务,严禁未经许可公车私用。3.2车辆的出行和使用必须经本风电场场长的批准。3.3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无行驶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夜间必须存放在车库内。车辆不得在本风电场以外的任何地方过夜。3.4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和进行年检。3.5对于车辆的使用必须爱护。3.6车辆驾驶员为车辆的责任人。3.7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特别是刹车、转向、机油、轮胎、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3.8车辆出现缺陷应立即消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3.9驾驶员需俱备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合乎要求的驾驶执照。3.10驾驶员需服从生产需要,随叫随到,确保生产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3.11驾驶员需仔细保养车辆,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健康。3.12驾驶员需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3.13驾驶员需遵章驾驶,严禁违章及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及随行人员的安全。3.1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3.15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肇事或意外事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现场根据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处理。3.16对于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自负。4、 附则4.1 本制度解释权为风电场。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