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至河口国道主干线(GZ40)云南昭通至待补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用表(样表)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昭待高速公路总监办二 00 四年十一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填表说明1. 监表 01 开工通知书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通用条件 41.1 款及投标书附件规定之日期内签发。监表01-1、监表 02 审查批准后才能签批监表 012. 监表 03 施工放样报验单本表由承包人填写。当承包人完成某段或某分项工程的施工放样后,填制本表,送驻地办,驻地专业工程师查验后予以批复。假如驻地工程师不予以验收,承包人应按驻地工程师的要求复测后重报,直至驻地工程师满意为止。3. 监表 04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本表由承包人根据分项工程的划分规定填写。记事栏内应详细说明开工项目的人、机、材料、图纸、放样、标准试验、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的准备及组织情况。当某分项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驻地办提交申请资料及附件,驻地监理员检查后,提出本工程能否进行的审查意见。假如驻地工程师认为尚有哪些问题须待解决,则承包人应按驻地工程师的要求解决后重报,直至驻地工程师满意为止。4. 监表 05 监理日志 本表要求所有监理人员逐日填写,留存驻地办、代表处或总监办供检查。监理日志是一项很重要的原始记录,当工程质量、进度、计量等发生问题或发生索赔、纠纷事件时,监理人员当时的记录将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起重要的作用。因此,驻地工程师、总监代表、总监应督促监理人员仔细填写日志,并在阅读后签字。5. 监表 06 分项工程中间检验申请批复单 本表由承包人填写。当工序转换或工程进行到规定应进行检验的程度时,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本表,驻地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检验后批复承包人。只有检验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可作为支付依据填写“中间计量表”。有关本待检工程的材质证明、材料试验单、驻地工程师独立抽检的结果等质量证明,都应作为本表的附件附送。监表 06-1 本表由承包人填写。当技术复杂工程(如连续钢构特大桥)的工序转换功工程进行到规定应进行检验的程度时,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本表。驻地办应及时报告代表处、总监办,由总监办(或代表处)、设计代表、业主共同检验后批复承包人。6. 监表 07 监理工程师工作指令工作指令由驻地工程师(可其授权人)负责签发,其他任何人均不应向承包人下达书面指令。本“指令”应同时抄送代表处、总监办。7. 监表 08 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