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舞申请国家专利的激励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鼓舞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新品开发及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公司新品开发、技术进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提出了知识产权奖励的范围、对象、确定办法及申请奖励程序。二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设备设施改造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取得。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知识产权文件撰写人。三 奖励的确定第五条 国内发明专利及有用新型专利奖励:1.专利须为职务产出,公司为专利权人,公司全额报销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2.发明专利奖励:2000 元,取得专利受理证书后全额发放,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再给予 5000 元奖励;3.有用新型专利奖励: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再给予 2000 元奖励。第六条 国外发明专利奖励:1.专利须为职务产出,公司为专利权人,公司全额报销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2.PCT 及美国、日本、欧盟成员国发明专利奖励:15000 元,取得专利证书后全额发放;3.其他国家发明专利:10000 元,取得专利证书后全额发放。四 奖励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 取得专利证书后,由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专利证书复印件),依次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签字。第八条 申请人凭审核签字后的《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至财务部领取知识产权奖励。第九条 同一技术内容的专利不重复获奖,实行“多奖取大,二次补足”的原则(如:同一技术既获得了国内专利,又获得了国外专利,则仅享受其中额度较大的奖励;同一技术的专利已取得国内专利奖励的,在又获得了国外专利后,补足至相应的国外专利奖励额度)。五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签字生效之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解释。附件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姓 名 部 门职 位专利名称主要内容 专利申请人:奖励金额总工程师批 示 年 月 日总 经 理批 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