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文件编号:THGL-WI-408版 本:A/0密 级:非密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治理方法编制 :投资银行总部 日期:2025 年 12 月 3 日 审核 :谢继军 日期:2025 年 12 月 7 日批准 :孙议政 日期:2025 年 1 月 27 日序号版本号签发人签发文号生效日期1A/0孙议政招证发[2025]43 号 2025 年 1 月 27 日 目 录1、目的 32、适用范畴33、定义和缩写 34、职责与权限 35、政策 36、工作程序37、检查监督38、支持文件59、记录 5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升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制订本方法。2、适用范畴2.1 本方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2.2 本方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举荐公布/非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形及其面临的风险和咨询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治理方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布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不相容职责4.1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4.1.1 负责对项目实施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有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4.2 内核部/质量操纵部4.2.1 负责制定有关业务尽职调查指引;4.2.2 负责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无5、政策5.1 项目组参加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5.2 本方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讲明、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工作程序6.1 项目组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操纵人进行尽职调查。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布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定与发行人公布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6.3 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布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6.4 项目组所作的判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