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闫家务安置区 36# 、 37# 、 38# 、 39# 楼 工程地点 五一路东 112 线南侧 工程内容: 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等图纸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闫家务安置区 36#、37#、38#、39#楼土建安装工程(挖土方、桩基础及褥垫层除外,具体内容见编制说明及装修做法)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28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79 日历天开工日期在本合同签署时未确定的,则以甲方另行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项目所在地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第五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按 2025 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文件编制),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零肆万零伍佰陆拾伍 元。(小写) ¥18040565.00 元。其中 : 36# 楼 合同价款为 4330000.00 元 37# 楼 合同价款为 4284965.00 元 38# 楼 合同价款为 4508000.00 元 39# 楼 合同价款为 4917600.00 元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经发包方签字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5. 经发包方签字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含施工图纸和施工过程中设计院签发的工程洽商、变更等)9.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承诺,以及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