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第 304 号] 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47-2025,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2、4.1.3、4.1.7、4.2.1、4.2.3、4.3.2、4.4.2、4.4.4、4.5.4、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一 2025-9-5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法律规范。 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治理。 1.0.3 本法律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法律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样规定 2.0.1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3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实行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4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5 施工单位应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2.0.6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2.0.7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2.0.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纳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0.9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 施工预备 3.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治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