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的标准合同文件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以及某些国际组织制定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招标(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裁条理等
世界上各国法律大致分为两个体系,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是成文法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有约束力
奉行收信主义
英美法系,是习惯法
以前发生过的案例和判例全体就是法律
奉行发信主义
美国的法律,实际上是习惯法和成文法的一种混合物
我国中华民国时期和现在的台湾省是大陆法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袭大陆法系
标准合同文件主要有两大体系
一,以英国 ICE 合同条件为基础进展起来的合同文件
FIDIC 合同条件属于这一体系
相应于英美习惯法体系
二,欧洲进展基金会制定的 EDF 合同条件,但应用范围窄
主要用于 ACP 和 OCT 国家
相应于(欧洲)大陆成文法体系
招标程序例如香港的《香港政府工程招标程序》、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招标程序》、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写的《土木工程程序》、日本 110 年前,即 1889 年颁布、1961 年修改的《会计法》,以及《财政法》中对工程发包的规定等
标准招标文件这些国家政府或社会团体编写的标准招标文件(签约后即成合同文件)一般都是推举性的,但在实际上却被广泛采纳
其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合同;土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咨询服务、土建施工、机电安装和供应合同;总包和分包合同;国内和国外合同等
这些标准招标文件一般都包括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协议书格式、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履约保证书格式等,非常完备
例如美国建筑师学会 AIA 编写的《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协议书格式 A101-1987》、《业主与承包商标准固定价协议书格式 A101-1977》、《业主与承包商标准成本加酬金协议书格式 A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