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法律规范 1 范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操纵其职业安全风险,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标准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水准,也不对治理体系的设计提出详细的法律规范
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治理体系,以排除或降低职员风险和有关方可能遇到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2)实施、保持和连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治理体系; (3)使自己确信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外界展现这种符合性; (5)谋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安全卫生治理体系的认证和注册; (6)对符合标准的情形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职业安全卫生治理体系
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活动和风险的性质、运行的复杂性
本标准仅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而不适用于产品的服务安全
2 参考文献 略
3 术语及定义 3
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损害、财产缺失或其它缺失的意外事件
2 审核 audit 判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打算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见 3
9)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注:那个地点“独立的”并不必定意味着组织的外部
3 连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治理体系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4 危险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损害、职业病、财产缺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5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确认危险源(见 3
4)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6 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