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下的产业投资基金边界区分和运作 根据银监会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地点政府金融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产业属性、专业业务的必要性,产业投资基金或许是 PPP 模式创新的一大亮点
初探产业投资基金的边界区分和运作模式有利于地点政府、规模产业企业、基金治理公司和银行业在进行创建过程中的精准把控
产业投资基金的讨论能够保证我国“一路一带”大国经济战略实施过程中“新常态”下各产业健康、有序、可连续进展
一 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及特点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是符合中国经济进展客观需要的金融创新工具
产业基金的设置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因此一直以来对产业基金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未获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方法》讨论稿中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治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置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治理人或另行托付基金治理人治理基金资产,托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从以上定义中能够看出,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1)集合投资制度;(2)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
(3)基金机构与治理机构分开
进展我国产业基金的政策制约 尽管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实践差不多风起云涌,但产业基金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同时存在着较大的争辩
关于监管部门来讲,要紧担忧设置产业基金的风险,但风险是能够通过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定操纵的,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产业基金法难产的理由
实际上,现在的障碍要紧存在于对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的概念和作用的争辩上
其中,科技部和原国家计委之争最具代表性
原国家计委和科技部的立法思路从一开始就有分歧
产业基金立法的提出在原国家计委,但占产业基金半壁江山的创业投资基金立法,却由科技部提倡
科技部是七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