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大庆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避免建设项目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四)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六)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第1页共10页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七)消防产品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公司组织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
在选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主持评审,或书面授权委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
第五条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应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消防、职业2病危害“三同时”审批手续;参与建设项目可研和设计审查;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