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4、《XX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第1页共4页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许可费用:本审批项目不收费许可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自接件之日起分别为20、10、5个工作日;须经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按法定许可时限执行。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人员电话号码:0731-4121031(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2页共4页(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查(一)本岗位责任人:污染管理处、自然生态处审核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1)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踏勘现场应纳入规划并联审批环节的选址踏勘程序。(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选址是否适当。(4)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5)建设项目是否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时限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