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年新疆水环境方案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一、依据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法律规范»〔HJ-T91-2025〕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5〕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法律规范»〔HJ-T164-2025〕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5〕7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治理方法»〔总站水字【2025】182号〕8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判方法试行»9
«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监发[2025]655 号10
«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函[2025]719 号〕二、目的1
法律规范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行为,确保水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
把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三个说清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保证
三、监测范畴2025 年全区环境监测系统共对 79 条河流 172 个断面、32 座湖库 105 个点位、14 个地〔州、市〕32 个都市饮用水源地、79 个县〔市、区〕的 92 个城镇饮用水源地、3 个乡镇饮用水源地、12 个地州市 22 个重要工业园区地下水自备水源地、1 个都市 11 个地下水点位、3 条坎儿井 9 个断面以及 18 条农排渠开展水质监测工作,2 个出境断面的水质自动站开展例行工作
中哈联合监测 4 条河流 4 个断面
四、监测点位监测点位严格根据新疆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设置,具体点位见附表
五、监测指标河流水质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表 1 的差不多项目,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悬浮物、电导率、流量,差不多项目为 31 项,不得缺项
具体监测项目名称见附表 2
湖库水质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