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总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5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第二条、承包价款、付款方式:(一)、承包价款:序号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按实结算按实结算备注: 1、上述“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增值税税金(税率为 %)、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五金配件费、设备机具费、施工费、水电费、保险费、食宿费、运输费、运输中的损耗费、装卸费,检验费、人工工资、利润及各类补贴等完成本项工程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政府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均不再调整单价
2、“本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为准,“实际工程量”以甲方指定人员(预算员、项目部执行经理、相关审核人员)逐一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1 、 2、预留 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七天内向乙方无息付清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自 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每次付款前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发票认证无误,方可付款
乙方在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被认定为非法票据,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