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2025 年专利代理实务试卷及解析第一节 试卷本试卷包含*试题说明及答题须知*有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意见陈述书*对比文件 1 及附图*对比文件 2 及附图*请求人张某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对比文件 3*有关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及附图*草稿纸试题说明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申请实务题两部分
第一部分 无效实务题专利权人郑某拥有一项有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头颈矫治器”,专利号为ZL00202534
请求人张某针对该专利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 1 和 2
专利权人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请求人张某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 3
口头审理定于 2009 年 6 月 15 日进行
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张某委托王某和乙代理公司李某分别作为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假设应试者作为甲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1.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2.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3.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请求人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撰写意见陈述书;4.出席口头审理时,发表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意见
应试者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应当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部分 申请实务题假设口头审理结束后,郑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