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除外)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修改稿)理解要点1、本文规定了出口国家对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卫生要求。2、在本文中,涉及的名词定义如下:(1)偶蹄动物是指牛、绵羊、山羊、猪以及鹿(2)偶蹄动物产品是指偶蹄动物的肉类(肌肉、舌、膈等),内脏(心脏、肝脏等),香肠,火腿,培根。但消化道、子宫、膀胱、骨头、骨髓、脑、三叉神经、背部神经除外。(3)热加工是指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指定的热加工标准进行加工:① 偶蹄动物的肉类与内脏(消化道、子宫、膀胱除外)在去掉骨头后必须根据以下一种方法进行热加工处理; 1)通过蒸、煮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 70℃或 70℃以上持续 1 分钟或 1 分钟以上2)通过水浴加热、热空气干燥或其他方式使肉类产品的中心温度达到 70℃或 70℃以上持续 30 分钟或 30 分钟以上② 用偶蹄动物的肉与内脏做成的香肠、火腿、培根,其原料在完全去骨、非冷冻状态保存 3天以上,并经过食物加工方法或类似方法加工后,再采纳以下一种方法进行热加工处理:1)通过蒸、煮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 70℃或 70℃以上持续 1 分钟或 1 分钟以上2)通过水浴加热、热空气干燥或其他方式使产品的中心温度达到 70℃或 70℃以上持续30 分钟或 30 分钟以上。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热加工产品必须满足本文件的规定要求。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偶蹄动物热加工产品仅限于这五种动物。不包括其它偶蹄类动物,如:骆驼,黄羊等。 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偶蹄动物热加工产品仅限于上述五种偶蹄动物的肌肉、舌、膈肌和心脏、肝脏等。不能有子宫、膀胱、骨髓、脑、三叉神经、背部神经,特别注意不能有消化道(胃、肠),不能带骨。只有根据农林水产省指定的下述标准进行热加工,日本才可接受;各种产品均要有符合热加工要求的工艺流程图。 对肉和内脏,可以是蒸或者煮,以这种方式加热,要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 70 ℃或以上,持续 1 分钟或以上。 不再规定 100℃蒸汽,但应确保蛋白质变性;2025 年日本农林水产省检查时规定必须超过 100℃ 沸水煮; 与禽肉不同,不包括油炸和炭烤。 对肉和内脏,假如以水浴或热风干燥的方式加热,要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 70 ℃或以上,持续 30 分钟或以上。 水浴:100℃以下的水; 除 1)以外的其它加热方式均应满足本条要求。首先是完全去骨、非冷冻状态保存3 天以上。对于香肠、火腿、培根,应在加工后再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