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 工 协 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绿化及小品工程的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磋商,特订立如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有限公司中心广场、门前绿化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景观土建工程(含水电安装)、门前绿化工程(绿地总面积约 12663
8m 2 ,包括绿化种植,园路布置及铺装等)
三、承包方式:本次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其中广场景观 30 厚灵山黄、30 厚蒙古黑、30厚 603 花岗岩由甲方指定供应商)
苗木种植绿化工程方面:按设计图纸施工,苗木平均成活率达 100%
中心广场景观等土建工程方面:按设计图纸施工,包工包料
四、工程价款:1
本协议确定实行固定单价形式,其工程总造价约为***万元
中心广场景观合计***万元(中心广场景观按 91 版园林工程估价表结算,材料单价、取费按甲方确认的预算价和费率执行,造价***万元;不锈钢旗杆、沉头、水电循环、彩钢瓦围护暂定造价约*万元)
绿化***万元(绿化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工程结算所规定的一切规费、税金、利润、措施费、苗木一年养护费等全部内容等)
按协议确定的单价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审计签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中心广场景观部分工程量增减其单价按造价折减率同比例结算
设计图纸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按上述四方签证进行结算
乙方应将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的工作量报表报至甲方,经审核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签定协议后一周内支付协议总价的 40%作为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