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专有云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政务专有云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基础云服务、云增值服务、网络服务、云平台管理服务、基础云安全、云技术支持服务等,其中基础云安全应至少包括防火墙、IPS、IDS、负载均衡等安全设备。每个云服务的免费测试期为_天。测试完成后即行开通,开通当月按天(月单价/30X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服务退出及变更当月按全月计,乙方按照甲方每月实际使用资源数量出具结算单。电子政务专有云详细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表见合同附件。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提供的专有云平台为甲方用户专用,该平台的主机、存储、数据库、系统软件、网络等物理资源不得提供给其他部门(单位)使用。所有面向市、县两级部门的服务由乙方统一受理、审核,乙方不得私自与其他部门(单位)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合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专有云平台系统架构、软硬件基本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要求,防火墙、IPS、IDS等基础云安全必须为乙方提供。3.对应用系统上线、迁移、测试进行规划、设计,乙方须协助甲方制定建设4.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等测试,测试未通过严禁系统上线。免费协助甲方进行新开发应用系统部署,并协助完成相关原有应用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支付电子政务专有云的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每年分—支付,分别为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乙方按照附件合同价格表提交结算清单和发票,甲方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总值的百分之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云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第六条技术资料与知识产权1.乙方应以电子格式每月末向甲方提供资源使用、故障处理等情况报告,并在结算日向甲方提供运维报告,资源使用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结算单等书面有关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资源使用情况,结算单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日常运维1.服务开通及退出利用管理平台进行服务受理,收到甲方资源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开通相关资源,收到资源回收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终止相关服务并退出,计费当天终止。2.故障处理:在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云中心机房。24小时内修复。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提供服务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如提供的服务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服务在服务期内服务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解决。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服务赔偿:由于乙方提供的平台原因,造成云服务故障,数据丢失的,乙方根据标书要求进行赔偿。(2)服务终止:如一个支付周期内单项服务故障总时长超过24小时,该支付周期乙方不收取该项服务合同款。第九条增值服务与其他扩展服务约定为更好的保障与服务政务专有云,甲乙双方在云资源迁移、应用层灾备等云技术服务方面深入合作,相关事宜另行协商。第十条新昌县所属单位电子政务云服务经甲方授权同意,在甲方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向新昌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电子政务专有云租赁服务,相关服务计费标准同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统一或者使用单位自行]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