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确保产品的符合性。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3 职责和权限品保部 :负责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工程部 :配合品保部对本部门有关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定义无5 工作程序4.1 品保部负责编制各类检测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 进货检验 4.2.1 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进货验证记录的相关栏目交给品保部质检员。 4.2.2 质检员根据《物料检验法律规范》进行抽样验证,并填写进货验证记录。a.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b.验证不合格时,质检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2.3 紧急放行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 PMC 填写《MRB 申请单》,经品保部及相关部门评审,总经理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品保部,一联交仓库。 a.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例外)产品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质检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随工单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b.在放行的同时,质检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品保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4.2.4 进货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中规定的物资重要程度,在相应的物料检验法律规范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4.3 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3.1 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前三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应及时完成填写相应的《首件确认记录》,如不合格应要求重新调整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签字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质检员也可在巡回检验记录表中记录首件检验情况。 4.3.2 半成品检验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加工后将过程产品放在待检区,质检员依据工序检验法律规范进行检验,填写工序生产检验记录。合格品在随工单上盖检验员印章(或者签字),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3 互检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核对工单,符合后方能继续加工。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