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方案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条例 。第 二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一 条 所 称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 是 指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成 立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第 三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条 所 称 依 法 在 中 国 境内 成 立 的 企 业 , 包 括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在 中 国 境 内 成 立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以 及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条 所 称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律 成 立 的 企 业 , 包 括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立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第 四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条 所 称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是 指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账 务 、财 产 等实 施 实 质 性 全 面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机 构 。第 五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条 第 三 款 所 称 机 构 、场 所 ,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机构 、场 所 , 包 括 :( 一 ) 管 理 机 构 、营 业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 二 ) 工 厂 、农 场 、开 采 自 然 资 源 的 场 所 ;( 三 ) 提 供 劳 务 的 场 所 ;( 四 ) 从 事 建 筑 、安 装 、装 配 、修 理 、勘 探 等工 程 作 业 的 场 所 ;( 五 ) 其 他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机 构 、场 所 。非 居 民 企 业 委 托 营 业 代 理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生产 经 营 活 动 的 , 包 括 委 托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常 常 代其 签 订 合 同 , 或 者 储 存 、交 付 货 物 等 , 该 营 业代 理 人 视 为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机 构 、场 所 。第 六 条 企 业 所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