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委托加工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一、协议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贴牌生产牌系列产品,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二、委托加工产品系列名称、型号、数量、价格(RMB)产品系列产品型号数量单价合计总价款: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支付货款即人民币共7页第1页元作为定金;2、乙方生产完成后,甲方在乙方工厂验货合格后—日内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甲方通知时间发货;3、甲方验收结束后月内支付—%剩余款项。4、以上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收款方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货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及签字确认图纸、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日内制作完成样品,待甲方确认样品符合定作要求后日内交货。五、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乙方应保证产品运输安全,运费包含在单价里面;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前需提前1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六、加工制造所需原材料要求乙方生产所需的板材、封边带、油漆、胶水、五金、玻璃等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原料供应商,如乙方要求使用非甲方指定的原料供应商产品,必须征的甲方同意后,方能使用。七、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1、外箱包装样式、箱内产品说明书、LOGO、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附件由甲方提供外观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箱质量和产品装包程序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质量要求;3、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八、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的生产周期完成生产订单;2、乙方不能及时供货(包括验收不合格),乙方按每批次―元/天赔偿,迟延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标的的20%违约金;3、因乙方迟延交货(包括验收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向第三方交货义务的,该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原材料及产品制作工艺达不到甲方要求,从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减少价款或退货。九、质量要求及质检方式和费用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家具类目的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家具类目的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提供的质量要求和工艺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甲方出样,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甲方监督人员对乙方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乙方必须接受;6、甲方对乙方的成品以抽检的方式进行对乙方产品的质量检查,按照一定比列进行抽检,如抽检有不合格项,必须翻包全检,则翻包检查费用及回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如造成不能正常销售,则退回乙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品牌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2、甲方提供图纸是甲方设计作品,享有知识产权,双方合作期(除委托生产范围内)、期满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或者按甲方提供图纸自行生产或销售同款形、样式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3、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