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动力设备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 1-10-1 GB50303-2025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工长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03-2025检查项目序号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法律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法律规范附录 B 的规定。一般项目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 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3沟通电动机空载试运转(第 10.2.3条)4大容量(630A 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5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