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通标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为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 小区交通标识系统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范围: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四、工程工期:总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如遇不可抗因素影响,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第二章 技术条款见附件 1第三章 商务条款一、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 元(大写: )。各种交通及小区标识设施综合单价包干,价格详见下表,具体数量据实进行结算。序号名 称简 图规格(mm)材质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计 二、结算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含主材费、工程费、管理及税费)×实测数量。三、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货到现场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2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总造价的 90%,剩余 10%为质保金,工程验收满一年付 5%,满二年全部付清。3 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在付款至 90%时,乙方须开具全额发票。第四章 通用条款一、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1 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及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费按 3.5 元/吨、电费按 1.5 元/度时进行结算,该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1.2 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乙方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确认,如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同得到甲方验收并确认。1.3 根据合同及时付款。2 乙方责任:2.1 乙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联系电话: ,根据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2 服从甲方合理进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确保施工工期。2.3 向甲方提供承包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2.4 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一切现场管理制度,负责对现场设施进行成品保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二、工程保修:1 质保期限: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验收签字之日起二年,外观质量甲方保留追溯权,二年内产品出现龟裂、变色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