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对甲方和本工程负责,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开发的******住宅楼工程的监理项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文如下: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标准条款;3、附件及补充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二、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三、监理酬金:按本合同标准条款及专用条款规定办理。四、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标准条款及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方式及币种支付乙方酬金,如乙方开户银行或帐号如有变更时,应书面通知甲方。五、本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六、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本工程合同标准条款与专用条款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与业务。七、监理服务期:土建单位合同工期加三个月(按开工报告为准)。八、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乙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